淮河流域平原面积约占流域总面积的三分之二,低洼易涝区范围较大,总面积约10万km2,其中耕地约1亿亩。受自然地理、气候、人类活动及工程条件的影响,淮河流域历来洪涝灾害频发。新中国成立后,经过五十多年的治理,淮河流域具备了一定的防洪抗灾能力,但在防洪除涝体系建设中解决除涝问题明显不足。平原洼地现状除涝标准仍然较低,大部分地区不足3~5年一遇,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。1991年、2003年和2007年洪水造成的涝灾损失比例均在2/3以上,严重的洪涝不仅农作物受灾,甚至危及部分村庄及工矿区的安全,涝灾已成为制约流域社会经济发展,尤其是制约解决“三农”问题的主要因素之一。
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除涝规划范围包括沿淮片、淮北平原片、淮南支流片、里下河片、白宝湖片、南四湖片、邳苍郯新、沿运片、分洪河道沿线和行蓄洪区洼地等10大片,总面积约59829km2,耕地5505万亩。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范围见附图。
除涝标准:一般为5年一遇,里下河腹部地区达到10年一遇。对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区域,可适当提高标准。
防洪标准:10~20年一遇。
治理工程内容主要包括:新建、加固堤防总长7290km,疏浚河道总长5900km,新建、扩建排涝泵站总装机24.95万kW,重建排涝泵站总装机12.67万kW,技改排涝泵站总装机16.81万kW,流动泵站3.39万kW,新建、加固、维修各类涵闸共3673座,新建、改建、维修加固大沟桥梁4755座,疏浚、开挖排涝干沟总长9366km。同时,各地政府还需努力加强面上配套工程的建设,以充分发挥除涝工程的整体效益。
通过重点平原洼地治理等项目的实施,可使治理区除涝条件得到明显改善,进一步完善淮河流域除涝减灾体系,提高重点平原洼地防洪除涝标准,使涝灾严重的重点平原洼地除涝标准基本达到5年一遇,里下河腹部地区基本达到10年一遇。对改善群众生活条件,提高粮食产量,促进治理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明显作用,并具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。